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集團董事會,負責相關法規、ISO制度及內控制度之稽核。執行稽核作業前,稽核人員應先確定稽核的目的與範圍、初步調查進行風險評估並蒐集所有與稽核相關的文件以擬訂稽核計畫。依據稽核計畫進行相關法規、ISO制度及內控制度之稽核,並向受查部門主管說明稽核目的、範圍、稽核程序,確認部門之作業程序、相關單據之配合人員,與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審查相關文件、觀察實際作業,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實地操作。發現查核事項缺失,會與受查部門充分溝通並討論,提出建議來改善現況。將討論相關資料整理後作成「稽核報告」陳核集團董事會指定之董事,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並作為後續追蹤改善依據。稽核人員應於每季第一個月將上一季之問題點分發受查部門,受查部門應將其改善情形或即將執行之改善對策每季第二個月回覆稽核室。受查部門應於三個月內改善完畢,如有特殊情形經合理敘明理由者除外。

設置稽核室直屬本集團董事會,置主管一人,及配置適任、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除定期向集團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在於協助集團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免需經集團董事會審議通過,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